****(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心楼三层308房、309房、四层全层的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中心楼三层308房、309房、四层全层的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二、招标人:****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33****7629
三、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黄工、邓工 联系电话:020-****3560 157****2303
四、建设地点:**市**区**北路899****中心楼。
五、项目概况:
1.****中心楼三层308、309A,四层全层、首层大堂,建筑面积约为3351.99㎡。本项目改造范围暂定为室内装饰、强弱电及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智能化等翻新改造工程及景观提升等,最终设计及施工范围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766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46 万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720 万元。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1.工程建设地点:**市**区**北路899****中心楼。
2.工程建设规模:****中心楼三层308房、309房,四层全层、首层大堂,建筑面积约为3351.99㎡。本项目改造范围暂定为室内装饰、强弱电及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智能化等翻新改造工程及景观提升等,改造总面积约 3351.99㎡。最终设计及施工范围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3.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 1 个标段。
4. 招标范围: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4.1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设计)、硬装、软装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图预算、结算,参与各项报建、施工图审查、各项专项验收、联合竣工验收的服务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等。最终设计内容以经发包人确认的现场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为准。
4.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砌筑及抹灰工程、装修改造工程、机电拆改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及新风排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零星工程等。最终施工内容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5. 计划工期:
5.1设计工期:设计、通过第三方图审和行政报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其中设计概念、平面和效果图应在7天内完成,全专业施工图纸、物料表等应在7天内完成,通过图审和行政报建手续在16天内完成。
5.2施工总工期:150个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通过住建部门验收、消防大队验收和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
6.前期服务机构: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无 。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事务所资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4.2 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
5.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单位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注册建筑师的**专业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3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5.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承担所有主体、关键性设计工作、一家施工单位承担所有主体、关键性施工工作)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4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3月10日14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标书代写
十、投标登记、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6年02月14日起至2026年03月09日(办公时间09: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均按标段进行计价出售,售后不退;只提供普通发票。招标文件费支付方式为:****银行公对公转账,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项目招标文件费”,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流花支行
账号:440********050285532
1、现场报名: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回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到**省**市**区流花路85号后座1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确认报名已完成。
2、网上报名:请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回单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163.com,获取并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盖章后回复至招标代理邮箱,并需致电招标代理确认报名已完成。
注: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十一、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03月10日14 时00分,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0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市**区流花路85号四楼****开标1室。标书代写
3.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0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4.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发布的相关信息。标书代写
5.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十六、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十八、潜在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内容如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投诉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20-****8115
十八、本公告在**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cn)及****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dc.****.com/gdsjl)发布,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 ****
2026年02月13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标书代写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标书代写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附件二(参考格式):
[主办方单位名称、成员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