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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办公大楼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授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我单位接到第二中标候选人**县****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御桦****公司违反《****办公大楼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条第五项“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和“****公司****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规定的线索,经核查,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存在以上禁止的情形。故我单位决定取消**县****公司本次招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候选资格,**御桦****公司本次招标第三中标候选人的候选资格。
地 址:**市**县**镇忠孝街4号;
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0831-****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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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