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医疗设备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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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2025年度医疗设备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采购2025年度医疗设备项目
品目编号:****003品目名称:品目三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辐****公司
地址:**省**市**区**园街道诚信北路81号大西南﹒富力中心A1栋1单元6层7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我方拥有独家授权:针对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减重平衡评估训练系统(动静态平衡评估及训练系统)、型号:P4-2D1产品,其制造商 ******公司 已正式出具唯一授权书,授权 ******公司 为本次招标所涉产品的合法授权代理商,且******公司正式出具唯一授权书,授权我方:**辐****公司作为其在本次招标项目中的唯一合法授权投标及供货方,该授权文件已按要求提交于我方投标文件中。 2、中标方涉嫌授权无效或造假:经我方核实,并可根据贵院要求提请制造商官方确认,制造商 ******公司 并未向中标单位 **** 就本项目出具任何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中标方在其投标文件中出示的相关授权文件涉嫌伪造,或为无效、超范围授权,其不具备以该制造商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后续供货的合法资格。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可能导致其中标资格无效。
事实依据:根据中标公告中上传的****的报价明细表,所投产品减重平衡评估训练系统及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的制造商为******公司,但制造商已出声明函,没有授权给****参 与此次投标,并且不会供货及提供任何服务。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请求:立即对中标单位 **** 的投标资格及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重新核查,重点核查其就******公司 产品的授权文件真伪及有效性。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核查属实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招标的公平公正,保障贵院的合法权益。 我方愿意全力配合贵院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可协助联系制造商进行官方确认。恳请贵院重视此事,查清事实,依法依规作出公正处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你公司关于****采购2025年度医疗设备项目(GZWH-2025-4312A)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提出的质疑函,已于2026年 2 月 10 日收悉,现书面答复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书等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也并未提供相关制造商授权书,不存在需要对其“真伪性、有效性”进行判定评审的相应内容。 2.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相应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综上,你公司质疑函提及的“制造商授权书“内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的质疑前提,为无效质疑事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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