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骨密度仪、血管治疗仪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GXZC2026-G1-000017-GCZX)的质疑答复书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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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市城南二路0299号**碧桂园凤馨苑十街453号楼20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廖盛发

委托代理人:罗安佳

邮 编:537400

我单位于2026年02月11日收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函》,质疑人对****骨密度仪、血管治疗仪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项目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共1项,具体如下:

质疑事项:拟中标品牌鼎盛,中标型号Algo W-NFB存在虚假应标,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影响评标结果公平公正。标书代写

我单位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小组协助处理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能证明满足招标文件需求,质疑人提供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2.**九****公司投标文件;3.****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会议纪要。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

****公司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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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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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骨密度仪、血管治疗仪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GXZC2026-G1-000017-GCZX)的质疑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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