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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市**区横街产业园(核心区一期)1号地块(**区HJC01-06-05b-1地块)(施工)(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澄清修改文件不同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 0 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 1 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增加以下内容:
6.1.1.7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40号)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合理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所需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到本次招标项目暂列金额中,相关费用按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结合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口径执行。
三、本项目不延期开标,若投标人认为本澄清修改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6年3月1日17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澄清修改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