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标项目施工合同.pdf合同编号:SC—2025—1—1
项目代码:****
**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二〇二六年一月
一、合同协议书
****农业农村局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 ****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本项目第 一 标段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县蔡都街道、芦岗街道、大路李乡、邵店镇、西洪乡、五龙镇、洙湖镇等7个乡镇的29个行政村
工程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中财政评审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
施工工程标准:项目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国水利行业标准》(SL154-2013中华人民**国水利部发布)、项目区设计报告文件和图纸执行。各项工程技术标准需满足以上四项标准。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保函;
(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4)通用合同条款;
(5)专用合同条款;
(6)图纸;
(7)投标预算书;
(8)附加条件;
(9)工程质量保证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伍佰零陆万陆仟零陆拾叁元伍角陆分(¥:****66063.56元)。
4. 合同形式:单价合同。以项目结算价为最终价,以签约合同价作为拨款基数拨付工程进度款。
5.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1 月 2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10 月 31 日;
工期:270日历天。
6. 承包人信息
项目经理: (建造师证号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
7.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 本协议书一式 九 份,发包人执 六 份 ,承包人执 三 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二〇二六年 一 月 二十四 日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二〇二六年 一 月 二十四 日
****银行:
承 包 人 账 号:
二、 通用合同条款(略)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三、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GB50300-2013、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详细施工图集等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_
1.3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提供纸质版图纸壹套及电子版图纸,电子版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印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删除该项目全部电子版图纸,纸质版图纸全部归还发包人。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时间,即视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知时间。重要通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时间以承包人收到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2.1 发包人工作
2.1.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以投标时自行现场踏勘条件为准,其他需做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电讯线路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资料:如发包人有地质勘探资料,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承包人;如发包人无地质材料,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签订合同后,发包人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图纸会审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由发包人组织。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和前期场地协调影响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2.1.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2.2 承包人工作
2.2.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2)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
(3)按照发包人要求参加会议及采购材料:双方另行协商。
(4)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后每周(7个自然日)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工程进度报告(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进展基本情况、推进措施、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和下周工程完成计划表,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承包人施工过程应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和单体图。
(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6)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协商;在工程项目区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
(7)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专用条款2.1.1(7)基础上,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因施工造成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损坏的现象,其维修、恢复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市和**县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 进度计划
3.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组建工程项目部,并向发包人提供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录、职责分工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同时,完成开工前所有准备工作,并及时开工建设。
监理人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日内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
3.1.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范围内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应服从和满足发包人对于整个项目群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并能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的需要进行调整。
3.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及如出现恶劣天气(暴风雪、下雨期间、气温-5度以下等严重影响施工及施工质量的天气)、断水、断电、断路等情况,工期视具体情况予以顺延。
3.3 农田防护林应于春季栽植,若施工期为冬季,工程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工期顺延至夏季,夏季强行栽植成活率较低,农**网栽植工期可不计工程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内,具体施工时间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另行协商确定。
四、质量、中间验收及工程变更
4.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省验收手册”)及国家现行各专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4.1.2 隐蔽工程验收:承包人绘制隐蔽工程单体图,并向监理、设计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和设计单位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说明原因。因验收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工期予以顺延。
4.2 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4.3 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以行政村或乡镇为单元组织验收
4.3.1 中间验收主要验收项目隐蔽工程。由承包人绘制隐蔽工程单体图,并自验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合格后,向监理、设计提交书面中间验收申请和中间验收自验合格报告,监理、设计收到书面中间验收申请后,于3日内组织业务人员开始中间验收,监理、设计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完成中间验收后,将中间验收结果上报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人员复核合格,即视为中间验收合格。
4.4 工程变更
项目变更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批准同意,否则视为无效;承包人私自变更项目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扣除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私自变更项目工程,发包人不予认定工程量;若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五、竣工验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县级初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和省级抽查。由项目法人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管护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进行3-6个月试用;试用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县级竣工验收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在项目完工后1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适时组织竣工验收抽查。县级初步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可进行竣工结算工作;市级竣工验收合格,并下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即视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5.1 单项工程验收
5.1.1 单项工程验收条件
一是已完成合同和设计图纸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二是施工单位已进行自检,合同内的工程建设内容质量经检验评定为合格,货物验收已完成且资料齐全,具备投入使用条件。三是监理单位已组织预验收,并已督促中标单位完成问题整改。四是工程技术资料整理齐全。五是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单项工程验收申请。
5.1.2 验收程序与方法
(1)成立验收组。主要参验配合单位及人员: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施工、主要材料和仪器设备供应商、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参建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应代表本单位参加单项工程验收和联合调试。
(2)外业实地核查。对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产品质量等资料,现场逐项检查各项工程数量、质量完成情况,检查工程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内业资料检查。查验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质检单位意见,查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情况。查看工程资料和产品质量报告。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资料、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批资料、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原材料、物资等出厂产品合格证、质量自检报告、施工现场记录;设备采购凭证、规格型号、技术文件、出厂合格证、安装 (使用)说明书。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和上报进度等其他有关资料。
(4)质询、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5)填写单项工程及货物验收表,编制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
5.1.3 单项工程验收成果
(1)单项工程及货物验收表。参见附件2、省验收手册附件3-2。
(2)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参见省验收手册附件3-3。
(3)验收存在问题及整改有关资料。
5.2工程设施试用
5.2.1 项目完工后,所有工程建设内容交付所在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管护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进行试用,试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试用中发现问题的,由承包人组织负责修复或重建;未发现问题的,由管护主体签字确认,通过试用。
5.2.2 由发包人组织,项目区乡 ****政府、村代表,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代表等组成试用工作组。合理安排试用时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代表试用。一是机井工程试用、记录设施的出水能力,运行稳定性,机电设备工况;二是出水三通查看、记录通水能力,闸阀启闭灵活性;三是桥涵、排水沟查看、记录排水效果,沟坡稳定性,淤积情况;四是高效节水设施 (喷灌)试用、记录设施的灌溉均匀度,系统压力,过滤器效果,首部枢纽运行情况;五是田间道路工程查看、记录道路平整度,断板率,起砂等情况;六是农田防护林工程查看、记录防护林的苗木成活率,长势,岸坡防护工程的稳定性、抗冲刷效果;七是农田输配电设施,主要试用、记录线路与设备的供电稳定性,安全性 (如漏电保护),与灌溉等设备的匹配性能否满足动力需求;八是地力提升及其他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和评价。
5.2.3 工程设施试用情况报告,附项目设施农户试用情况表(参见省验收手册附件4-1);工程设施试用存在问题及整改报告。
5.3 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是指按照批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已完成,单项工程验收已通过和试用合格,由发包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项目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的活动。初步验收条件、程序、方法、成果和资料准备按照省验收手册第五章初步验收要求进行。
5.4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按照批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发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对项目进行检验和综合评价的活动。验收条件、程序、方法、成果及资料准备按照省验收手册第五章初步验收要求进行。
六、安全施工
6.1 安全施工与检查
6.1.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2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工程施工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6.2 安全防护
6.2.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建议,经监理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人认可后,由监理人上报发包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工期顺延。
6.3 事故处理
6.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人,****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3.2 发包人或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及调整
7.1.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7.1.2 变更工程量增加的工程费用,不准超过合同总价的5%,变更工程量费用超过5%的部分不再计算工程费用,超出5%仍按合同价的5%计算。
7.1.3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变更、签证等工程量增加的工程费用,据实于当月计量中予以计量。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变更、签证等工程量增加的工程费用,承包人自己承担。
7.1.4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人工、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以招标文件发售同期《**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为基准,当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变化在±5%(含)以内时不予调整,超过±5%时,超出部分结算时据实调差。
调差公式: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增金额=工程主材用量×(施工当月信息价-招标文件发售同期主材信息价×1.05)。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减金额=工程主材用量×(施工当月信息价-招标文件发售同期主材信息价×0.95)。
以上调增或调减金额取税后进入工程结算价款,调差价款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详见补充条款。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变更。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7.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详见补充条款。
7.3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双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可根据承包人组织进场施工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完成中标工程量50%以上,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至不高于合同总价40%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完成中标工程量80%以上,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至不高于合同总价60%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完成中标工程量100%,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至不高于合同总价8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全面完工,竣工图准确绘制完成,完**级初验合格,且工程完成结算评审,提供结算报告,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至结算价款的97%,3%留作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经复验合格后再支付。
7.4 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及相关需发包人审定的其他事项(如:工程变更、工期顺延等)报告;监理人在3日内审核完毕。
监理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审核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8日前提交当月承包人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审核结果及其他事项报告;发包人应复核监理人提交的审核结果及其他事项报告。
八、材料设备供应
8.1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及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及设备
8.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对材料、设备品牌和技术参数(图纸要求)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规定采购。
8.2.2 承包人要在单项工程开工建设7日前,准备好施工材料和设备,在材料和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进场抽样检测材料和设备,抽样送检的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送检,检验结果合格,且经发包人同意后投入生产。
九、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9.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如下:
9.2.1 工期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按期完成工程,承包人延迟时间在10天以内每天的违约金为伍万元人民币;第10天以后每天的违约金为拾万元人民币;**工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2.2 工程周计划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每周施工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贰仟元至贰万元,连续2次以上未按每周施工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伍仟元至伍万元。
9.2.3 工程月计划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月施工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壹万元至捌万元;连续2次以上未按月施工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违约金贰万元至贰拾万元。
9.2.4 工程质量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约定的保证金,且由承包人无偿修复至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质量,如承包人拒不配合,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承包人列入黑名单。
9.2.5 施工过程违约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违反施工程序,每发现一处通报批评,并由承包人立即整改或返工,如拒不整改或3日内整改不到位,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伍仟元至伍万元;若承包人不按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采购施工材料,在现场每发现一处,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壹万元,并将不合格材料销毁或立即清理出项目区;若承包人不按规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验施工节点,每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并由承包人立即整改,整改后重新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如拒不整改或3日内整改不到位,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伍仟元至伍万元;若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发包人要求的行业标准,或不按设计要求及图纸施工,每发现一处通报批评,并由承包人立即整改或返工,如拒不整改或3日内整改不到位,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贰万元至伍万元,并由承包人立即整改或返工。承包人将工程原材料运输到现场,经发包人查验合格后方能施工,未经发包人查验合格施工,该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定,拒绝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9.2.6 整改检查违约责任。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发出的工程和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应明确规定整改时限,承包人应在整改通知单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验,如发包人或监理人再次检查,承包人仍未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拾万元;发包人或监理人3次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拒收或拒不整改,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扣除违约金拾万元至贰拾万元,且有权立即中止合同,扣除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等相关资金,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9.2.7 参会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发包人通知要求参加项目管理会、推进会、周例会等会议,无故迟到1人次扣除违约金壹仟元,无故早退1人次扣除违约金壹仟元,无故缺席1人次扣除违约金贰仟元,连续2次及以上缺席每人次扣除违约金伍仟元。
9.2.8 人员缺岗离岗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及时到位技术、管理、安全等工作人员,发包人每发现一人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贰仟元;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要在岗在位,不准无故离岗,若确需离岗,需经发包人审批请假手续,如无请假手续,发包人发现1人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伍仟元;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名录提交发包人后,不准随意更换人员,若确需更换人员,需经发包人审批,如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发现承包人私自更换人员1人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壹万元。
9.2.9 上报材料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扣除违约金贰仟元至壹万元。
9.3 本合同中关于扣除违约金金额,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
9.4 承包人若违约,由发包人开具《违约扣款通知单》(样式附后),发包人有权自行决定扣除违约金数额,只需向承包人履行告知义务。发包人有权直接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执行《违约扣款通知单》。
9.5 因发包人报账流程原因延期支付工程款的,不导致发包人违约,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9.6 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十、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1.1 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不可抗力需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并经发包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同意方可认定有效。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时,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减小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2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公司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等工程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
11.3 担保
11.3.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
11.4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玖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11.5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11.6 人员及职责
11.6.1 发包****公司(简称“监理人”)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1.6.2 监理人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11.6.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处接受指令。
11.6.4 发包人如需更换监理人须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
11.6.5 承包人的注册建造师离开施工现场,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注册建造师的职责;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认为是承包人建造师的行为。
11.6.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11.6.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11.6.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人应响应当地以工代振政策,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雇佣当地技术工人施工。
11.6.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注册建造师在内)。
11.7 变更与调整
11.7.1 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前,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与当月28日前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应进行计量支付给承包人。
11.7.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11.7.3 若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发包人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监理人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11.7.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11.7.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11.7.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经发包人同意,由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11.7.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增加的工程费用,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工程量超过5%的部分不再计算工程费用,增加工程量超出5%仍按照合同总价的5%计算费用,原则上不予调整工期。
11.7.8 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11.8 结算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是承包人基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解释和自行现场考察计算的结果,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承包人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四、工程质量保证书
甲方:****农业农村局
乙方:****
为保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投标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完**级初验之日算起,质量保修期为1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到现场开始维修,一般问题在10日内维修完毕,重大问题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维修期限。若乙方自接到通知起,3日内未派人到现场修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四、质量保证金和支付
本工程项目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款的3%。
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经甲方复验工程完好后,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出拨款申请,甲方3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无息报账拨付给乙方。
六、工程质量保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六年一月 二十四 日 二〇二六年一月 二十四 日
附件1
违 约 扣 款 通 知 单
违约通知单编号:2025-1-1-001
| 项目名称 | |
| 合同编号 | |
| 致: 公司 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员签名: ****农业农村局 年 月 日 | |
| 附件: | |
| 施工单位签收: | |
| 注:1、通知单一式三份,业主单位1份、施工企业1份、财政报账1份。 2、发包人有权自行决定通知单扣除违约金数额,只需向承包人履行告知义务。发包人有权直接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执行。发包人通过EMS邮寄方式,发送至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合同中约定的联系人,留存邮寄或接收凭证即视为已履行告知义务。 | |
附件2
单项工程验收表
项目名称:2025年**县 乡镇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单项工程名称及编号: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 事项 | 初步设计内容(含项目调整后内容) | 现场勘测情况(一致或差别情况) | ||||
| 工程量(工程长、宽、深等规格和产品数量) | ||||||
| 材料及界面尺寸 | ||||||
| … | ||||||
| … | ||||||
|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开、完工日期 | ||||||
| 质量认定意见(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 | ||||||
|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 ||||||
| 验收结论 | ||||||
| 验收组 | ||||||
| 组成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专业 | 联系方式 | 签名 |
| 组长 | ||||||
| 成员 | ||||||
| … | ||||||
设计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 ****(盖章) 行政村委(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