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致:各投标人
**市**区它山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澄清修改文件不同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 0 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 1 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增加以下内容:
6.4 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40 号)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合理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并报建设单位、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所需的费用已纳入本次招标项目暂列金额中,相关费用按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结合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口径执行。
三、本项目不延期开标,若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 2026 年 3 月3 日 11 时 00 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