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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5****示范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包)名称 | 2025****示范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李石街道片区供暖管线设施改造及自动化升级工程(二期)EPC总承包 | 标段(包)编号 | ****001 |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
| 公示开始日期 | 2026-03-03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03-06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 ||
| 其他公示内容 | |||
| 监督部门 | 辽****示范区管理****生态环境局 | 项目来源 | **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潘女士 | 监督部门电话 | 024-****0135 |
| 招标人 | **** | 地址 | ****示范区**街77号1503 |
| 联系人 | 刘工 | 电话 | 024-****0201 |
| 邮箱 | ****@163.com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黄**大街56号A栋803-812室 |
| 联系人 | 徐曼、王博 | 电话 | 024-****8388 |
| 邮箱 | ****@163.com | ||
| 中标候选人附件 | 点击下载 |
| 1 | ****,联合****设计院有限公司) | 89.31 | 29,051,181.42元 |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合格。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合格。 | 142 |
| 2 | ****集团****公司,联合体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 79.34 | 28,874,946.61元 |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合格。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合格。 | 142 |
| 3 | ****公司,联合体单位****设计研究院****公司) | 72.79 | 29,084,128.13元 |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合格。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合格。 | 142 |
| 1 | ****,联合****设计院有限公司) | 高文宪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2 | ****集团****公司,联合体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 张宏全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3 | ****公司,联合体单位****设计研究院****公司) | 杨伟鸽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1 | ****,联合****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特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甲级 (1)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2)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为施工资质的一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若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最多联合体家数不能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按照评审标准规定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要求进行。 |
| 2 | ****集团****公司,联合体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一级 (1)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2)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为施工资质的一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若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最多联合体家数不能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按照评审标准规定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要求进行。 |
| 3 | ****公司,联合体单位****设计研究院****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特级 (1)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2)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为施工资质的一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若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最多联合体家数不能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按照评审标准规定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