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场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本项目的成交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场地租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80,000.00元
四、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原租赁的仓库位于**市**区江浦街环市东路588号,场地其中一栋仓库区域及部分工作用房约5000平方米(仓库区4552平方米,办公区448平方米),****为该仓库的产权人,****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原场地自2014年1月至今作为**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原**市收缴非法出版物销毁场)使用,期间****为此投入约150万元,以配套齐全的消防、电梯、网络视频监控、叉车等设施设备,并基本满足消防安全和物证保管需求;现公物仓存放物证数量巨大,若选址新场地,需要时间及额外财政开支费用于搬迁,涉及较大的财政成本支出,但项目的预算并没有搬迁费用。现只有原仓库及部分工作用房面积及配套的设备设施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场地租金也满足**市的相关规定,继续使用原场地也能避免物证转运从而确保项目的稳定性、连续性,减少财政资金的支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唯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租赁服务商。
五、成交供应商:
| 单位名称 | **** |
| 成交金额 | 人民币780,000.00元 |
六、评审日期:2026年3月3日
评审地点:****(**市**区源祥路96****商贸创意园1栋1008室)
七、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源祥路96****商贸创意园1栋1005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8****1007,020-****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