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第十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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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二次)品目一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省**市**区文艺路街道**路078号鑫天大厦403房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未正常显示
事实依据: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未正常显示
法律依据: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未正常显示
请求:请正常显示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已发澄清公告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 第十条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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