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第十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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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二次)品目一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普通合伙)
地址:**市**区**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大厦20楼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标书代写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标环节,我公司被评审为投标价格不符合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商务实质性条款-七其他要求。****公司成本核算之后得到了价格,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审计任务。并且在第一次招标时,我公司评分是第一名,但是由于不知名原因,项目进行了整体废标,重新进行第二次挂网招标。在第二次评审中,我司却因为价格不符**为无效标。****公司区别对待(第一次招标评审为第一名,说明报价在当时的规则下是合规、可接受的;第二次招标仅因 “报价不符合” 就否决,本质是对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同一报价逻辑适用了两套不同评审标准,构成差别待遇。)。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请求:恢复审查,认定价格合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1、第一次采购评审过程,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根据竞争****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已向相关监督部门提交情况说明。 2、本次采购,虽然贵司提供了异常低价的相关情况说明。但评审专家认为贵司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根据采购文件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两次采购评审专家均为在**省综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竞争磋商管理办法;采购文件 标书代写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0
答疑公告
清镇市第十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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