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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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日期:2026-03-09 11:23:45

为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化利用,构建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助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市内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严格规范遴选程序,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资金使用绩效。

二、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面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社、家庭农场;

2. 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

3. 具备规模化秸秆利用能力的种植(养殖)大户等主体。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提升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方向,主要用于提高还离田水平、建设收储运体系、培育利用主休、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等,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

三、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经营管理规范。

2. 企业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公示系统中无经营异常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3. 具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条件:拥有秸秆收储、运输、加工相关设备,具备固定的储存、加工场所(其中标准化收储库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米),选址符合建设用地要求,配套消防、终端监控等设施。

4. 具备相应的秸秆利用能力:拥有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或作业经验,能独立完成区域内秸秆收储运加工任务。

5. 能够落实自筹资金,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申报补助的设施设备须为项目实施期间新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未享受其它财政补助。

6. 承诺如实报送项目实施相关资料,接受主管部门监管与验收。

四、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1. 支持环节: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收储运设施设备购置、收储中心(站点)建设、离田作业及加工利用、终端监测设备安装、**台账建设等相关支出。

2. 补助标准:遵循“资金与任务相匹配、谁利用谁受益”原则,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中,设备购置补助不超过核定购置价的50%;仓储设施建设按实际建设面积给予补助;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五、遴选程序

1. 发布公告:****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明确申报要求与时间节点。

2. 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人民政府(办事处)。标书代写

3. 乡镇审核:属地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踏勘,签署审核意****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股。

4. 专家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技术能力、实施方案、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候选实施主体。

5. 结果公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6. 确定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与考核要求。

六、申报所需材料

1. **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需加盖申报

主体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建设用地权属证明、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5. 现有秸秆收储运加工设备清单;

6. 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不重复享受补助、按时完成项目等,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下午4点钟前,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2. 材料报送地址:********中心(中枢街道**路33号,葡萄井上行100米)。

3. 咨询电话:133****0763;监督电话:085****23551。

八、其他事项

1. 申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列入涉农项目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财政补助项目,涉****机关处理。

2. 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协议及实施方案推进建设,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按协议约定追究责任。

3. 本公告由****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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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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