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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保护)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67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我单位通过自愿申报、资格初审、现场核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完成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现将实施主体遴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经综合评审,确定******加工厂、**市喜丰****公司、**省**市乾福****公司3家企业为**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
二、公示期限及异议处理
1. 公示期限: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2日)。
2. 异议受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需提供具体异议内容、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单位异议需加盖公章,个人异议需签署真实姓名)。
3.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枢街道**路33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 宏(0851-****3551 133****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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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