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生活区学校(暂定名)项目设计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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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学校(暂定名)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学校(暂定名)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初中还是小学、****小学

答:暂无明确要求,投标阶段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2.办学规模为多少人

答:暂无明确要求,投标阶段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3.设置多大的田径场地篮球场地多少个排球场地多少个是否需要设置其他户外体育运动设施

答:暂无明确要求,投标阶段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4.****学校舍建设规模需求:1、教学及辅助用房,如普通教室多少间、面积多少专用教室多少间、面积多少2、专用教室,音乐教室多少间等。3、公共教学用房,多功能厅面积、图书室面积等,4、教学管理及教研用房:管理办公用房多少间、面积多少4、后勤及生活用房,食堂多少面积

答:暂无明确要求,投标阶段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5.是否需要设置宿舍

答:不需要设置宿舍。

6.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项目负责人荣誉要求“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如果项目获奖证书上无法体现,提供获奖项目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7.本项目招标文件3.1.7约定“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 的设计资质,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联合体非牵头人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2 的勘察资质,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如联合体牵头方同时具备设计和勘察资质,同时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和工程勘察任务,是否予以认可

答:详见变更部分。

8.本项目业绩要求:“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若同一个项目,分不同的阶段签订合同,投标人承担了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可提供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对应的合同关键页及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证明是同一个发包人、同一个项目)。请问是否认可

答:若同一个项目,分不同的阶段签订合同,投标人承担了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单个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各阶段对应的合同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业绩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请问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10.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项目负责人荣誉“: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在对应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证明材料须提供:(1)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2)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请问若我方提供的以上材料中未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我方提供能够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认可

答:提供审图合格证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的予以认可,甲方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11.项目业绩合同名称与合格证中项目名称不一致(是同一项目),****委员会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设计资质,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符合3.1.2和3.1.6条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联合体非牵头人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勘察资质,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并符合3.1.6条要求。”

现变更为:“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设计资质,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2)联合体非牵头人中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设计资质要求,并符合3.1.6条要求;

(3)联合体非牵头人中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勘察资质要求,并符合3.1.6条要求。

(4)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3.1.2和3.1.6条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9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6年03月25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03月25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6年03月15日17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7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翠微路 1710 号

联系人:陆工

联系方式:0551-****8928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莫晓

联系方式:0551-****3288、****3831

2026年03月10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附件:****补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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