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法院2026年-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1-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办事处**星河嘉园南地块二期13幢12层1205室
被投诉人 1 :****采购中心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三中路64号之2
被投诉人 2 :****法院
地址:**市**区拉堡镇**大道4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高新二路18号一品**1#楼102商铺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函中中标供应商****本项目拟投入人员中有10人为55岁以下已缴满社保年限的退休返聘人员,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报价要求。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其最终得分与其自身基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开标现场公布数据推算的结果存在重大偏差,****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审,质疑其最终得分及排名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规性,认为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未启动正规的质疑答复流程,未按照质疑函中的要求进行重新评审。
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平台统计得出,中标供应商****在上一年的中标金额、合同人数等已远超小微企业规模,认为其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审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为核实相关情况,本机关向****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在回复函中,****提供的《****法院2026年-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费用测算明细表》显示,其拟投入本项目31名人员中:有21名人员拟按照相关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有10名为55岁以下50岁以上已缴满社保年限的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招标文件并未排除使用退休返聘人员,同时该费用测算明细表从工资、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加班费、服装费、交通费、通讯费、税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测算。
综上所述,****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报价要求。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并未要****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本项目不存在组织重新评审的情形。综上所述,未发现代理机构处理质疑流程存在问题。
同时,经查阅本项目****委员会打分情况等材料,未发****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关于投诉事项3。为调查核实****《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本机关于2026年2月10日向柳****信息化局发函求证。柳****信息化局于2026年2月13日复函。根据柳****信息化局的答复,****为物业管理行业中的小型企业,未在本项目中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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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