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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现对**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作如下澄清:
一、因编辑错误,将招标文件P7页,3.2.3投标报价:项目控制价为:根据《**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等2016版(黔建建通(2016)428号)取费标准下浮不少于0.5%(暂定金额为不大于2300万元)。
澄清为:起拍价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2300.00万元整),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元整).
二、因编辑错误,将招标文件P148页,报价函中2、工程费用愿意以:《**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等2016版(黔建建通[2016]428号)取费标准下浮%(暂定建设总投资万元);建筑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不大于30元/方。
澄清为;我公司愿意以:人民币***万元整(¥***.00万元整)报价。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
联系方式:杨远138****437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甲秀南路**恒大文化旅游城10号地块第8号楼1单元21层4号房
联系方式:杨胜沐 177****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