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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澄清公告
投标人:
现对**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作如下澄清:
一、因理解有误,本项目虽包含再生**销售与道路货物运输的内容,为与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相呼应,特取消两项加分。****政府奖项,这是体现企业信用、履约能力的综合指标之一,不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它泛指国家多****人民政府。
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2.2.4(3)再生**销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销售得 5 分”; 评标办法中 2.2.4(3)道路货物运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货物运输得 5 分”;2.2.4(3)获奖情况 “****政府奖项:1 项得 2 分,总分 5 分”。标书代写
澄清为:获得国家多****人民政府奖项:1 项得 5分,总分 15 分。
二、因澄清影响,将原开标日期2026年3月27日10:00,顺延至2026年4月2日10:00。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