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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采购包1
二、项目名称:森林草原防火补助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 址:**高新区东寺南一路18号2栋1单元8楼820号
法定代表人:赵晖
被投诉人1:凉山****草原局
地址:**省凉山州**市**南路2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省****市航天大道五段领地海月里10栋11层
中标供应商:****
地址:**县夏集镇子婴闸工业集中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不服凉山****草原局、******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就森林草原防火补助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包1)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2:“**林昊****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罚款采购金额10‰(8,67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政府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还能给出评分结果。
投诉事项3:“扑火服”技术参数重复设置导致重复计分且评审专家未发现采购文件重大缺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1、3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一、投诉事项2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二、驳回其他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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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