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涪江支流**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工程咨询****水利局以潼水[2026]30号关于开展涪江支流**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及区领导批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咨询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米心镇、双江镇、**镇、**街道、大佛街道等镇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涪江支流**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选址位于米心镇、双江镇、**镇、**街道、大佛街道等镇街,涉及约30条河流,河道累计整治长度约80公里,清淤总量3000万立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咨询合同估算金额:400万元
2.4 招标范围:通过资料收集分析与现场调查,在对工程河段水文泥沙、河床演变以及测量地勘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摸清**区涪江支流**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选址位于米心镇、双江镇、**镇、**街道、大佛街道等镇街,涉及约30条河流河段淤积量及分布,制定涪江支流**段河道清淤方案,编制河道清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实施方案,为**区实施涪江支流**段河道清淤提供支撑依据;
2.5 咨询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止。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进****委员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包括“水利水电”。
(2)投标人须具有水文、水**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办事处兴潼大道182号 | 地 址: | **市**区巴渝大道288号15幢3-24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黄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杨老师 |
| 电 话: | 023-****0959 | 电 话: | 136****6422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23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