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水厂扩建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4〕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体化净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隘口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体化净水处理设备包含絮凝、沉淀和过滤(含反冲洗)单元,适用于原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至Ⅲ类水质、浊度小于1500NTU(短时间允许达到3000NTU)的水库水原水****设备处理并消毒后,出厂水水质满足《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GB5749-2022)要求。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439.55元
2.4 招标范围:包****水厂扩建工程(一标段)一体化净水处理设备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秀山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90日历天
2.8 其他:质保期24个月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水处理环保设备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秀山县平凯街道香林南路47号(领秀边城一期商业办公楼) | 地 址: | **市**区南北大道南段5号6-6乾和珑湾6幢1-6-6(自主承诺)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段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邱老师 |
| 电 话: | 023-****2198 | 电 话: | 132****0569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50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