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心经开区软件产业园产业招商与运营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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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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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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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经开区软件产业园产****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南托街道**大道108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省**市**区新岭路66-68号(**生态医博园B区)**软件产业园B区商务写字楼2楼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经开区软件产业园产业招商与运营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经开区软件产业园产业招商与运营服务 其他行业管理服务 ****为加快**经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持续为软件产业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园区软件信息、数字经济企业招引力度和产业集聚度,打造园区数字经济产业高地的品牌和形象。****中心续存企业的各项公共服务和各类双创平台运营,进行产业招商,开展服务赋能活动,培育企业完成经济贡献。 3 ****500
合计金额小写: ****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柒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总价分为产业招商运营服务费和科技创新发展激励。

1.产业招商运营服务费****500元/年,三年合计****500元。其中:基础服务费50%,绩效费50%。

2.科技创新发展激励****000元/年,三年合计****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聚焦软件信息、数字经济及相关产业,以**软件产业园为核心服务载体,****基地。同时以点带面,辐射**数谷、天经国际等**经开区各类产业载体,加快导入软件信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大健康等主、特产业企业,促进园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中心续存企业的各项公共服务和各类双创平台运营,承担公共服务场地不少于500㎡的租金支出,全年提供日常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3)三年累计培育和新落地企业完成综合经济价值贡献不低于5000万元;三年累计新落地和培育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达百万企业不少于6家,新落地企业不少于40家(其中,累计现场入驻办公企业不少于15家),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三年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新落地和培育高质量企业不少于10家,为园区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品牌提升、融资促进、政务服务、产业对接等服务赋能活动不少于15场(其中,产销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2场),推动产业集聚、科技创新发展或成果转化。

说明:

(1)新落地企业数量认定:新落地的企业为新注册或工商、税务****园区的企业,以签订入驻协议(含入驻协议、入孵协议、租赁协议)、工商信息为准。

(2)高质量企业定义:三类500****公司、****公司、****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上市入库企业、独角兽培育(种子)企业、瞪羚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上企业(含四上)、创新型中小企业。

(3)现场入驻办公企业定义:工****园区,在园区有租赁或购买办公场地且入驻办公(单个企业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同时在**区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保的企业。

(4)赋能活动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沙龙、大赛、论坛、路演、培训、产销对接活动等。

2.人员配置要求

全年提供日常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789750.00

2026-04-20

****

第1个运营年度合同签订后第1个月内支付50%年度产业招商运营服务费。

2

****750.00

2027-03-31

****

第1个运营年度期满,按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剩余年度产业招商运营服务费,以及根据获得正式批文或相关协议签署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产业平台科技创新发展激励。

3

789750.00

2027-03-31

****

第2个运营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50%年度产业招商运营服务费。

4

****750.00

2028-03-31

****

第2个运营年度期满,按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剩余年度产业招商运营服务费以及根据获得正式批文或相关协议签署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产业平台科技创新发展激励。

5

789750.00

2028-03-31

****

第3个运营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50%年度产业招商运营服务费。

6

****750.00

2029-03-31

****

第3个运营年度期满,按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剩余年度产业招商运营服务费以及根据获得正式批文或相关协议签署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产业平台科技创新发展激励。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大**先导区支行(****:731********0902)
3.预付款保函: 否

不需要。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3-12 —— 2029-03-11

五、服务地点
天****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考核工作由甲方牵头组织,乙方配合提供资料和证明材料。

2)考核在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考核依据

每运营年度从招商引资、企业质量、产业服务赋能等多个维度评估综合完成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项目

第一运营年度(分值)

第二运营年度(分值)

第三运营年度(分值)

验收依据

招商引资

培育和新落地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

1200万(30分)

1600万(30分)

2200万(30分)

财政、产业核准

新落地和培育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超达百万企业

0家(0分)

3家(5分)

3家(5分)

经济**、财政核准

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

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100万元(5分)

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200万元(5分)

新落地和培育规上企业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增量300万元(5分)

财政、产业核准

新落地企业

8家(10分)

12家(8分)

20家(8分)

工商信息

8家企业中现场入驻办公企业不少于3家(15分)

12家企业中现场入驻办公企业不少于5家(12分)

20家企业中现场入驻办公企业不少于7家(12分)

工商信息、入驻协议

新落地和培育高质企业

2家(10分)

4家(10分)

4家(10分)

服务协议、辅导记录、权威认定证书

产业服务赋能

4场(30分)

5场(30分)

6场(30分)

方案或照片、宣传报道

额外加分项

(加分总额上限20分)

入驻企业完成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超额部分:年度培育和新落地企业综合经济价值贡献每超额完成100万元,加2分。

财政核准

说明:

(1)以百分制考核,单项满分为100分,总分为单项得分与权重的积之和。

(2)运营目标统计范围:新落地企****中心已存续入驻企业(含注册或实际租赁),纳入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考核。

(3)“年度综合经济价值贡献达百万企业”指企业年度实缴税金突破100万元的企业。如单个企业年度实缴税金突破200万元则可视为2家年度实缴税金突破100万元的企业,依次类推。

(4)规上企业考核范围:结合“两清单两增量”中考核范围明确为“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企业”。

2)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绩效费用支付比例挂钩。若年度考核总分100分,则全额支付年度绩效费;若年度考核总分高于80分(含),低于100分,则按年度任务完成比例支付当年绩效费用;若年度考核总分低于80分,高于70分(含),则支付当年绩效费用的70%;若年度考核总分低于70分,则不予支付当年绩效费用。

3)退出约定机制

若年度考核总分低于70分,同时软信产业服务成效不达标,经园区集体决策同意后,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追究乙方相应责任。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财政局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产业平台科技创新发展激励,年度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激励项目中的各项指标及项目与绩效考核奖励中已核算过的指标及项目不重复计算)

序号

奖励项目

奖励金额(万元)

备注

1

支持平台创新发展奖励

首次认定给予3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重新认定给予15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接受上级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或评价结果达到优秀或A类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

获得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基地、中****基地、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大****基地”等各类国家级、省级双创平台。

2

支持平台科技创新发展服务激励

每家奖励10万元

新落地并培育三类500****公司、****公司、****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并推动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

每家奖励5万元

新落地并培育上市入库企业、独角兽培育(种子)企业、瞪羚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推动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

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家奖励1万元

新落地并培育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每落地并培育1家企业奖励1万元,依次类推

新落地并培****园区所属国资企业经营的办公场地、厂房,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博士领衔创业团队项目

每超额完成1家奖励1万元,依次类推

新落地并培育企业超额部分,年度现场入驻办公企业数量每超额完成1家奖励1万元,依次类推

每项活动奖励5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重大科技产业活动支持:举办或承办国际、国家、省市级重要活动,并且参与人数不少于80人的。

每完成目标任务1家奖励3万元

新落地并培育营收2000万元以上优质软信类企业

合计

年度产业平台科技创新发展激励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内容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

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模仿复制、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不正当地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应及时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购买社会保险等。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承担。

6.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对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购买相关保险,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标准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年度总产业招商运营服务费【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合同,双方根据乙方已提供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年度总招商产业运营服务费2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乙方擅自对外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任何工作的;

(2)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条款或保密义务的;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标准等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且逾期【30】日以上的;

(5)存在其他违约情形且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6.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7.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需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余磊 法定代表人: 曹晴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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