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乡镇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期)正午片区农村部分水表及表箱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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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期)正午片区农村部分水表及表箱采购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期)正午片区农村部分水表及表箱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3月1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本次招标只接受水表生产厂家投标;(2)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的2023-2025年其中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若企业成立时间未满一年时提供有效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现更正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的2023-2025年其中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若企业成立时间未满一年时提供有效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2.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现更正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六、设备及系统需求第6.6条技术服务要求新增:(3)中标人若为所投货物的代理商时,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所投水表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保证期内维修保证书原件。维修保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质量保证期内与代理商共同为本项目提供维修服务;若中标人后期不提供维修服务时,由生产厂家负责免费维修服务,并承担维修服务不提供或不及时的连带责任。” 4、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文件获取、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均由“2026年4月2日09时00分”,更正为“2026年4月7日9时00分。”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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