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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3月1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只接受水表生产厂家投标”,现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此次采购每一款货物均需独立满足此要求,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同要求同步修改。 2、原招标文件中附件智能水表及表箱采购清单及施工图纸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无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文件格式”提供即可。 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文件获取、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均由“2026年4月7日09时00分”,更正为“2026年4月20日9时00分。”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