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大道久长街道清江村亲亲田园路段修建过街天桥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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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大道久长街道清江村亲亲田园路段修建过街**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同城大道久长街道清江村亲亲田园路段修建过街**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同城大道久长街道清江村亲亲田园路段修建过街**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办事处**北路8号美的.林城时代F-02,F-03栋14层20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三)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第一次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后,支付至工程总费用的80%。第二次付款: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发包人自收到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核实并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确认结算价款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总费用的100%。上述条款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应予以修改。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1.条款约定“第一次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后,支付至工程总费用的80%”,仅明确付款节点(验收交付后),未约定该节点后的具体付款期限,未明确自交付之日起多久内支付该80%款项,且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作为第一次付款的核心条件,但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也未约定合理的验收期限,不符合付款期限起算点的强制性要求。 2.条款约定的整体付款流程(验收交付→承包人递交结算资料→发包人28日内核实→双方确认后15日内支付剩余20%),整体周期远超60日,变相拖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违反付款期限上限要求。 3.条款仅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支付至80%”,未在施工过程中设置任何进度款支付节点(如按月结算支付、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支付),未实现工程进度款分期支付,不符合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规则,加重供应商资金压力。 4.条款仅约定“发包人自收到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核实并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未明确“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结算报告”,不符合该条款关于结算审核的完整要求。
法律依据:1.《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2.《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 3.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招标,却设置加重中小企业资金负担的付款条款,****政府采购的公**则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请求:结合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我单位依法发起以下请求,****政府采购合规要求,旨在维****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1.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立即修改案涉招标文件中违法违规的付款条款,整改内容需完全对应前述违法点,具体包括:一是明确第一次付款(验收交付后)的具体期限,确保自交付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日;二是明确付款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并约定合理的验收期限;三是增设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节点(如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支付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四是补充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对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结算告”。 2.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付款条款的整改情况,书面告知所有已获取案涉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公平、合规的采购条件下参与采购活动,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付款条件中未尽事宜按照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法律法规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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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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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大道久长街道清江村亲亲田园路段修建过街天桥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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