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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县电子政务外网采购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2-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漓江一号安置小区54栋
被投诉人 1 :****办公室
地址:****市**县**路73号
被投诉人 2 :****采购中心
地址:**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2026年-2028年**县电子政务外网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机关投诉,2026年2月12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于2026年2月24日依法受理******公司关于2026年-2028年**县电子政务外网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于2026年2月24日向被投诉项****公司发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答复通知书》及领取投诉书副本。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2026年-2028年**县电子政务外网采购服务项目质证会。现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公司对2026年-2028年**县电子政务外网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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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