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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速递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询比价公告
第一章 报价邀请
我司拟采购2026年速递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就该项目的采购事项,邀请贵单位按本询比价文件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
1、询比价编号:****
2、项目名称:****2026年速递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2026年国内快递(同城、省内、跨省)
4、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4.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人须提供邮政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4.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报价。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报价文件中应提交的“报价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公告第四章。
5.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于2026年2月28日17:00之前。直接送达或快递至****。
6.地址:**市**区北二环中路18****广场1号楼7楼712。
联系人:彭慧清 电话:****0609
未按要求提供和逾期送达的报价回函将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询比价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询比价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报价人”指按照询比价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
2.3“报价人”指按照询比价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获取询比价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报价人代表”指报价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报价人
3、合格报价人
3.1一般规定
(1****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报价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报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询比价文件第一章。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报价人为联合体的,报价无效。
4、报价费用
4.1除询比价文件另有规定外,报价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询比价
5、询比价文件
5.1询比价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报价邀请
(2)报价人须知
(3)资格审查与评标
(4)招标内容及要求
(5)电子报价文件格式
(6)按照询比价文件规定作为询比价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询比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可对已发出的询比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询比价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3个日历日前,在询比价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3个日历日的,****将顺延报价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报价人受原报价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至新的报价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询比价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更正公告
6.1若****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比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有关事宜等)作为询比价文件组成部分,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6.2更正公告作为****通知所有潜在报价人的书面形式。
7、终止公告
7.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可终止询比价并发布终止公告。
7.2终止公告作为****通知所有潜在报价人的书面形式。
四、报价
8、报价
8.1报价人可对询比价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报价。
8.2报价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8.3报价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人的授权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8.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报价无效。
8.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询比价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报价情形。
9、报价文件
9.1报价文件的编制
(1)报价人应先仔细阅读询比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报价文件的编制。
(2)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9.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报价文件应满足询比价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报价人承担责任。
9.2报价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报价函
②报价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标书代写
②报价分项报价表
③询比价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询比价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报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询比价文件规定作为报价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3报价文件的语言
(1)除询比价文件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报价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