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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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社区**小区8号(鄂东南医疗器械产业孵化园三期1栋210)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摄像主机参数违法设置排他性组合条款 招标文件条款:≥3路4K信号同时输出、≥2路高清信号;具有去网格功能;主机防电击分类为防除颤CF级别I类 违法事实:临床常规手术仅需1-2路4K输出即可满足显示、录制、示教;去网格功能为少数品牌专属;腹腔镜手术非心脏手术,强制防除颤CF I类属于不合理拔**全标准,组合条款直接排除主流合规产品 质疑事项2.4K摄像头自动对焦+自定义按键参数指向特定产品 招标文件条款:▲≥3个自定义按键、支持6个自定义功能、20种可定义功能;▲自动对焦、一键对焦;可环氧乙烷+低温等离子灭菌、IPX7 违法事实:医用腹腔镜摄像头主流为手动对焦,自动对焦+多自定义按键组合为特定品牌特有设计,非临床必需,排除大量国产合规厂家 质疑事项3.冷光源▲主机光源联动自动调光为排他性功能 招标文件条款:▲具有主机光源联动功能,可根据手术视野自动调节互联光源亮度 质疑事项4:硬性内窥镜▲3mm-200mm大景深为特异性参数 招标文件条款:▲大景深光学视管,有效景深不窄于3mm-200mm 违法事实 国家/行业标准无此景深强制要求,该数值为特定品牌专属光学参数,合规产品景深范围多样,均满足临床,此条款指向性明显 质疑事项5:超声高频设备▲强制同一制造商,核心违法 招标文件条款:▲与摄像主机必须适配,为同一制造商,以产品注册证为准 违法事实:摄像系统、超声高频电刀为独立医疗器械、独立注册、通用接口,可跨品牌兼容;强制同一制造商属于直接限定品牌、排斥竞争,严重违法
事实依据:1、****监局: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通用要求(无多路输出强制规定) ****管理局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通用要求》(网址:https://www.****.cn/xxgk/fdzdgknr/zcfgb/yybjg/202006/****0628_321112.html):该文件为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的核心监管要求,明确未对4K / 高清信号输出路数设置任何强制性规定,企业可根据产品定位和临床需求自主设计,仅需符合产品注册证载明技术要求即可。
法律依据: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标书代写
请求:1. 认定本招标文件上述▲关键性技术参数违法、无效,删除或修改为通用、非排他性技术要求。 2. 立即删除“超声高频设备与摄像主机必须为同一制造商”**的强制性违法条款。 3. 对全部技术参数进行公平性、必要性、通用性审查,****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 依据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在收到本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章 质疑提出与答复“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回复内容详见质疑答复函。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章 质疑提出与答复“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回复内容详见质疑答复函。 标书代写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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