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受****委托,于2026年03月10日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集团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了《****2026年度吊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原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条 其他要求
原内容: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吊车需具备有效的行驶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合格证。
现更正为: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吊车需具备有效的有效的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2.原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第4.1条获取时间
原内容: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3月16日。
更正为: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0日至 2026年03月27日。
补充说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申领要求、售价等其他内容均按原招标公告约定执行,各潜在投标人可在上述**后的获取时间内,按原公告要求完成线上申领、缴费及招标文件下载操作。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吊车证件要求的相关内容,均按本公告第一条更正后的内容执行。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发包人要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中涉及特种设备相关资质、证件要求的内容,均按本公告第一条更正后的内容执行,不再单独重复调整。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按本公告第三条调整后的时间执行。标书代写
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本更正公告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已送达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平台发布的更正、答疑等相关文件,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条款均保持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溪河华苑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99****1124、158****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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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