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吊车租赁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对****2026年度吊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年04月07日09点00分进行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单价不含税):
25吨吊车:人民币(大写)柒佰陆拾元/天(小写:760元/天)
50吨吊车: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元/天(小写:1300元/天)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荣奥****公司
投标报价(单价不含税):
25吨吊车: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元整/天:小写:780元/天
50吨吊车: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元整/天:小写:1400元/天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卓****公司
投标报价(单价不含税):
25吨吊车: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元/天(小写:950元/天)
50吨吊车: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元/天(小写:1400元/天)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
公示期:自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3日
招标投标人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联系号码199****1124。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认中标人依据。
四、发布媒介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信息网、****集团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地址:**省**市**县溪河华苑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99****1124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