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江县乡镇集中供水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已由三发改字〔2025〕132号(关于三江县乡镇集中供水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县农村饮水安全事务站,招标人为**县农村饮水安全事务站,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三江县乡镇集中供水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0137.56万元,**及改造八江镇、丹洲镇、独峒镇、富禄乡、高基乡、**乡、老堡乡、良口乡、林溪镇、梅林乡、同乐乡、洋溪乡等12个乡镇净水设施,总规模合计5390立方米/天;**及维修八江镇、丹洲镇、独峒镇、富禄乡、高基乡、**乡、老堡乡、良口乡、林溪镇、梅林乡、同乐乡、洋溪乡、程村乡、古宜镇等乡**水及配水管总长度约500695.30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三江县八江镇、丹洲镇、独峒镇、富禄乡、高基乡、**乡、老堡乡、良口乡、林溪镇、梅林乡、同乐乡、洋溪乡等12个乡镇。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三江县乡镇集中供水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全过程策划、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报监报建、勘察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缺陷责任期管理、竣工结算审核、风险管理与协调等。 (2)勘察设计: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勘察成果、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图纸。 (3)工程监理:包括本项目初设批复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本项目涉及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等服务。 (4)造价咨询:包括提出施工过程的造价优化建议及各方案工程的编制与比选、进度款审核、工程签证、变更价款审核、现场测量成果复核、工程索赔审核及处理、主要材料询价与核价的市场调查等咨询服务。 (5)招标采购:编制招标采购方案、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招标采购流程、协助招标人一起进行合同谈判,协助合同签订。接收和保管招标过程中各类文件。 (6)其他相关专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咨询费及环评检测、环评竣工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水土保持补偿、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编制费与评估、编制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工程测量、水**论证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节能审查等。 2.4 标段划分及服务期限: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暂定750天 ( 日历天), 自签订委托合同开始至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另加 1 年缺陷责任期。 节点要求:/。 2.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4)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2年~2024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设立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开标之日前三年)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标书代写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标书代写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n)或《信用中国(**)》(http://www.****.cn)列为受惩名单,受惩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1)项目总负责人1 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2)项目全过程咨询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勘察负责人 1 人,具有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项目设计负责人 1 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持有中华人民**国水利部批准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以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准),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 1 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所填专业为准)。 (7)招标采购负责人 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以上投入本项目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全过程咨询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及招标采购负责人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 (2)拟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最近连续3 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如在 8 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 5、6、7 月或4、5、6 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如拟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返聘的,须提供其退休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②必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牵头人、并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公共**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标书代写 2026-04-14 09:20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lzggzy/)发布。 7、注意事项 7.1 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壮****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华测****公司、**天威诚信****公司办理,详见http://ggzy.****.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7.2 本次招标使用网上开标系统。**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117.****.7:8085/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 ”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 ”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标书代写“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如首次登录**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开标的,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7:8085/BidOpening/)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电子标服务 7.3 以“桂交易移动CA ”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 ”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县农村饮水安全事务站 地 址:**县古宜**峰街2号 邮 编:545500 联系人:杨海丹 电 话:0772-****956 传 真:0772-****9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中新路9号**九洲国际三十一层3101、3102号 邮 编:530029 联系人:陈昌均 电 话:0771-****365 交易服务部门:柳****服务中心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2-****18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