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市县****中心及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第三批)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1: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000.00(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市**区志诚大道302号408房 | 序号1: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000.00(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张公镇珠港大道163号 |
| 2 |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1:标项名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标的名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品牌:蓝影; 规格型号:C5 Pro; 数量:16台; 单价(元):160000.00 | 序号1:标项名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标的名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品牌:迈瑞; 规格型号:M11T; 数量:16台; 单价(元):350000.00 |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2026年3月19日,我单位和采购人共同收到****的《中标放弃函》,该公司声明自愿放弃本项目分标1中标资格,放弃理由为:受宏观环境影响,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设备成本显著增加;上游厂家订单积压、产能饱和,货物交付压力与不确定性加剧。经综合研判,上述因素将严重影响项目推进与交付,在保证品质前提下,无法满足项目进度、质量等要求,故慎重决定放弃中标资格。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约定:“****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采购人结合本项目推进需要,****委员会推荐的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为本项目分标1中标供应商。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清湖路5号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5-****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六区191号
项目联系人:黄婷婷
项目联系方式:0775-****368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