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涝站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排涝站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繁华大道5055号联东U谷53-2幢
中标(成交)金额:1.86%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排涝站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主要建****排涝站进行更新改造,对泵站内水泵机组、自****泵站运行的其他设备进行更新,对排涝站内的泵房、配电间、生活用房等其他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排涝站的规模提升至55.296万吨/天(6.4立方米/秒)。本次采购内容为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施工监理服务。 服务时间: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施工工期预计90天,其中缺陷责任期项目完工验收后一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采购人联系电话:0561-****61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99****7478。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淮****工业园淮海西路25号科创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1-****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孟山中路金悦华庭1幢B座2002室
项目联系人:沈浩江
电话:199****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