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柑橘产业品种迭代升级,提升果品市场竞争力和橘农收益,****政府关于实施柑橘品改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一家具备相应综合实力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全县柑橘品改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在全县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柑橘品改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2026年柑橘品改项目
资金来源:乡村**常态化帮扶资金
资金总额:500万元
补贴标准:按高接换种实际验收合格面积每亩补贴800元(接穗采购、嫁接作业等费用)
建设内容: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对经济效益较差的部分橘园实施高接换种,品种为早中熟品种。项目计划实施面积6250亩,以实际验收合格面积为准。
技术标准:应以普通冰糖橙、脐橙和品种混杂果园为主进行高接换种。项目实施区域不涉及非粮化问题,符合国家耕地保护相关政策。重点支持适度规模化改造,并打造一批品改示范片。接穗要求品种纯正、来源清晰,符合植物检疫规定,严禁从柑橘**病疫区或不明渠道引进接穗。确保平均每亩不少于700个嫁接芽头,嫁接成活率平均达90%以上。
二、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整的企业资质条件
在**县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柑橘生产、加工、营销等相关内容;
具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从注册满2年的柑橘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中遴选。
2.具备柑橘全产业链运营管理能力
在柑橘种植管理、采后加工、品牌营销等环节具有成熟经验和**整合能力;
近三年内在**县实施过类似产业发展项目,曾为柑橘种植户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托管、果品回收、务工就业等帮扶措施,具备较强的联农带农能力;
拥有稳定可靠的服务组织和专业技术团队,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柑橘专业技术员不少于2人;
具备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
近三年无涉黑涉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在产业帮扶、乡村**等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租金等不良行为;服从农业农村、乡村**、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申报程序
1.主体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向****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专家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柑橘产业、项目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开展尽职调查。评审内容包括企业资质、全产业链运营能力、信誉情况、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资金使用合理性等。
3.结果公示
根据资料评审得分和尽职调查得分的总分进行排序,按得分高低确定拟入选主体,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委****办公室审批同意,确定为2026年柑橘品改项目实施主体。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列入乡村**项目建设负面清单;
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企业或法人代表有重大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1、封面:**县2026年柑橘品改项目申报书
2、目录
3、项目申报表
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主体资质认证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等。
5、财务与信誉证明材料:****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企业及法定****银行出具)、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含涉黑涉恶、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拖欠工资等)。
6、能力与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近三年内在**县实施过类似产业发展项目,具备较强的联农带农能力(需提供联农带农佐证材料及项目实施后的联农带农承诺书);申报主体及法人获得的荣誉奖项复印件;申报主体服务团队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复印件;柑橘全产业链相关佐证材料(如种植服务合同、加工厂产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营销及认证等)。
7、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与目标、实施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准和要求、工作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方案(含总预算、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自筹资金承诺)、保障措施、预期工作成效。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12: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材料送达地点:申报材料密封后送达****(1栋1304室)
联系人:吕婷,电话:0736-****665,186****3192
六、其他事项
申报主体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准备真实、完整的材料。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按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实施。****农业农村局(乡村**)、县财政局的全程监督和验收。
项目验收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执行,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验收面积和补贴标准拨付财政资金。
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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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