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6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遴选**县柑橘品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12:00申报截止时间,仅有1家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不符合遴选要求,本次遴选作流标处理,并于2026年4月7日发布流标公告。经研究,决定重新组织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标书代写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2026年柑橘品改项目
资金来源:乡村**常态化帮扶资金
资金总额:500万元
补贴标准:按高接换种实际验收合格面积每亩补贴800元(接穗采购、嫁接作业等费用)
建设内容: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对经济效益较差的部分橘园实施高接换种,品种为早中熟品种。项目计划实施面积6250亩,以实际验收合格面积为准。
技术标准:以普通冰糖橙、脐橙和品种混杂果园为主进行高接换种。项目实施区域不涉及非粮化问题,符合国家耕地保护相关政策。重点支持适度规模化改造,并打造一批品改示范片。接穗要求品种纯正、来源清晰,符合植物检疫规定,严禁从柑橘**病疫区或不明渠道引进接穗。高接换种需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嫁接成活率平均达85%以上。
二、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基本资质条件
在**县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柑橘生产、加工、营销等相关内容;
具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和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从注册满2年的柑橘市级******社中遴选,其他具有同等规模和实力的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申报。
2.具备柑橘全产业链运营管理能力
在柑橘种植管理、采后加工、品牌营销等环节具有成熟经验和**整合能力;
近三年内在**县实施过类似产业发展项目,曾为柑橘种植户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托管、果品回收、务工就业等帮扶措施,具有较强的柑橘品改实施能力和联农带农能力;
拥有稳定可靠的服务组织或专业技术团队,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柑橘专业技术员不少于2人,或与县级以上科研院所签订有长期技术服务协议;
具备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
近三年无涉黑涉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在产业帮扶、乡村**等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租金等不良行为;服从农业农村、乡村**、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申报程序
1.主体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向****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专家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柑橘产业、项目管理、乡村**、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开展尽职调查。评审内容包括企业资质、全产业链运营能力、信誉情况、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资金使用合理性等。
3.结果公示
根据评审得分(或综合评议)确定拟入选主体,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委****办公室审批同意,确定为2026年柑橘品改项目实施主体。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列入乡村**项目建设负面清单;
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企业或法人代表有重大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1、封面:**县2026年柑橘品改项目申报书
2、目录
3、项目申报表
4、主体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主体资质认证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如龙头企业、示范社等)、章程及管理制度等。
5、财务与信誉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可自行出具,鼓励经审计)、企业及法定****银行出具)、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含涉黑涉恶、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拖欠工资等)。
6、能力与业绩证明材料:
近三年内在**县实施类似项目或联农带农的佐证材料(如合同、照片、协议等);
主体及法定代表人获得的荣誉奖项复印件;
服务团队人员名单,技术团队人员名单、职称或培训证书复印件,或与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复印件;
柑橘全产业链相关佐证材料(如种植服务合同、加工设施证明、销售合同、品牌营销案例等)。
7、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与目标、实施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准和要求、工作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方案(含总预算、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自筹资金承诺)、保障措施、预期工作成效。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17:30(以送达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材料送达地点:申报材料密封后送达****(1栋1304室)
联系人:吕婷,电话:0736-****665,186****3192
六、其他事项
申报主体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准备真实、完整的材料。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首次已提交材料的主体可申请退回原材料并重新提交,也可在原基础上补充材料。
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按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实施。****农业农村局(乡村**)、县财政局的全程监督和验收。
项目验收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执行,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验收面积和补贴标准拨付财政资金。
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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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