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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3月04日 发布了2025-JL03-W1121高原制供氧站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资格审查表“供应商承诺声明”栏“近3****管理部门查处质量问题”的理解问题。根据采购单位答复意见:“查处质量问题”是指****管理部门(****、****检验站等相关部门)对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制氧机****公司其他非制供氧类产品)进行查处,查处形式包含行政处罚或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
我站在此次更正时同步修改了招标文件附件《供应商承诺声明》,修改内容为增加了第十条“****管理部门查处质量问题的书面声明:我单位近3****管理部门查处质量问题。”该评审项由原来的在线填写变更为模板上传模式,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新的《供应商承诺声明》模板。如供应商选择自拟格式,内容完整不漏项也可。
二、业绩评审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根据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标准表》中关于业绩评审项发票对应性问题:文件中要求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发票”,是指所提供的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
(二)“同类项目”的界定标准问题:文件中“业绩2”要求提供“同类项目(高原制供氧站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的销售业绩。“同类项目”并非必须包含“高原”制氧,但需为最终交付使用于高海拔地区(根据采购单位答复意见:3000米及以上地区)的制供氧类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变更,原开标时间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2026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