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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6年04月29日 发布了****高原制供氧站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业绩1中核心产品(1-1制氧主机(20m3)、1-19制氧主机(30m3))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同类产品”指与20m330m3类式型号。(例如:提供15m3、50m3、40m3、60m3及其它型号均可)
2.业绩1和业绩2要求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是指合同签订时间。(非验收时间)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无
2026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