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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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的工作安排,国采接续项目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3月31日零时起执行,****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开展国采接续项目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端:新交易采购模块-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

(二)中选企业端:新交易采购模块-商品管理-商品列表-查看报量。

注:生产企业端查看到的数据为各采购单位的约定规格量(mg、g、ml等),同一分组不同规格的中选产品约定规格量汇总显示;约定规格量=约定采购最小制剂量(支/瓶/片等)*规格系数。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采购方可在新交易采购模块的“集采中选比例管理”菜单查看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完成进度。

二、建立中选品种配送关系

(一)各有关单位应自2026年3月25日起建立/更新中选品种配送关系。未有**平台ID的中选企业请尽快于招采子系统开展信息申报工作。

(二)请参与国采接续项目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平台系统新交易采购模块,根据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LC-YPJX-2026-1)(见附件),选择来源为“国采接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

(三)请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三、签订三方合同

对于国采接续项目中选产品,各采购单位于即日起可登录系统选择来源为“国采接续带量采购(中选)”的产品来签订三方合同;已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三方合同;未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也应及时通过平台签订三方合同。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四、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可以在系统进行下单备货采购。采购方可在系统的“约定规格量查看”菜单查询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

五、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药品供应工作,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提前备货,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集团****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特别****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625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LC-YPJX-20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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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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