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三次)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公司委托,对**县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三次)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分中心第一开标厅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以下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 项目编号 | ****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公司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56421P | 914********984340E | 914********8186426 |
| 投标报价(元) | ****610.00 | ****851.00 | ****069.00 |
| 项目经理 | 任晓丹 | 刘锦梅 | 赵娜娜 |
| 招标控制价(元) | ****273.333 | ||
| 工期 |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
| 质量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 | 任晓丹 | 项目经理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豫141********24309 |
| 2 | ******公司 | 刘锦梅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241****17268 |
| 3 | ******公司 | 赵娜娜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241****29874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1.****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产品风管式内机的循环风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公司未提供投标主机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三、报价修正
无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安****分中心》 |
| 公示时间 | 2026年3月26日-2026年3月30日 |
五、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公司
地址:**市**县、**县瓦店乡商品街1号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5****3355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建筑科技产业园3号楼3层316室
联 系 人:苗阳威
联系方式:191****5660
邮 箱:****@126.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建设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56636F
联系人:贾喜平
电话:0372-****696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