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电厂综合能源开发项目一期(二次)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电厂综合能源开发项目一期(二次)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区大砻坊街道大砻坊科技文化园A04栋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秦工 0553-****23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银**路39号502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小娇 133****105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3月24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均三级;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付雪梅 专业: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03439 | |
| 地址 | 安****经济开发区汤口路43号 | |
| 投标报价(元) | ****548.05 |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且收到单个场站开工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货、安装调试合格并具备并网条件。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合同名称:**县瑞****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②合同名称:冠淮食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慧****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均三级;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张成 专业: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5369 | |
| 地址 | ****开发区习友路东,慈光******基地创新广场6号楼 | |
| 投标报价(元) | ****788.09 |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且收到单个场站开工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货、安装调试合格并具备并网条件。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合同名称:**维信诺光伏车棚及辅助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②合同名称:宇航智能制造产业园5.3MW(6.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贝斯****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均三级;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何飞 专业: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6526 | |
| 地址 | **省****工业园 | |
| 投标报价(元) | ****646.53 |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货、安装指导及调试合格并具备并网条件。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合同名称:2023年奇瑞、瑞腾7MWP车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②合同名称:淮能瑞腾**埃科动力 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4、质量保证与长期可用性承诺函4.2中长期可用性保证相关内容。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否决投标处理。 2.****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储能场站技术性能参数中*2、电池(电芯)循环寿命不低于6000次的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否决投标处理。 3.****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招标文件要求的 7.1 本地 EMS 系统功能要求*3 安全保护和*4 需量控制的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否决投标处理。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可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107。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