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掘兵路、弹琴路路口交通拥堵疏解整治及弹琴路低洼易涝片区改造工程总承包等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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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掘兵路、弹琴路路口交通拥堵疏解整治及弹琴路低洼易涝片区改造工程总承包等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3-26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掘兵路、弹琴路路口交通拥堵疏解整治及弹琴路低洼易涝片区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001001 标段名称 掘兵路、弹琴路路口交通拥堵疏解整治及弹琴路低洼易涝片区改造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型

掘兵路、弹琴路路口交通拥堵疏解整治及弹琴路低洼易涝片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掘兵路、弹琴路路口交通拥堵疏解整治及弹琴路低洼易涝片区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方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掘兵路、弹琴路路口交通拥堵疏解整治及弹琴路低洼易涝片区改造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县掘兵路、弹琴路

2.1.2 建设规模:弹琴路(海花路-人民路)路线全长约0.566km,弹琴路与掘兵路交叉口改造。

2.1.3 合同估算价:1269.99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 年 5 月,施工开工日期:2026 年6月;

工程交工日期:2026 年 11 月。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无 。

2.2 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按照招标人和最新勘察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测量、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合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完成招标人交办的涉及设计的其他一切任务。

2.2.2 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工程,详见设计任务书。

2.3 ****政府采购工程:

□是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1 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2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和建设工程类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

3.3.3 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 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则需满足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牵头单位)业绩要求(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明(竣(交)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交)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交)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材料。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竣(交)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交)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交)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全省统一主体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①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②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③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④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⑶上述投标人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 年 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 自 2025年 1 月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自2021年 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4)其他: ①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②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 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标书代写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⑴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⑵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1

评标办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诚信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保险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委托代理人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2.1.3

评审标准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 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 ”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 分)

项目管理机构:(2 分)

工程业绩:(2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为95%、96%、97%、98%。标书代写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6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B为招标控制价,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从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取确定,Q2=1-Q1;K1 的取值为95%、96%、97%、98%,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为:90% 。标书代写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6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

4(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 (10 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书面陈述(2 分)

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黑色水笔到****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等候答辩,****委员会现场抽取两道题目,采用书面形式答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答辩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不得分。(0-2 分)标书代写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注:暗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每超过 1 页的扣 0.01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2.2.4(2)

项目管理机构(2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可提供)

1、施工单位:(1)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得0.5分;(2)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得0.2分;(3)施工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得0.3分。

2、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得0.5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得0.5分。

注:1、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份至2026年3月份三个月里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不予得分。

2、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2.2.4(3)

工程业绩(2分)资格审查业绩参与计分。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分。

投标人(牵头单位)类似业绩(1分)

投标人(牵头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人民币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得1分;(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总承包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人民币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得1分;(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总承包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的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5人

5.2.1

定标标准

****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1.企业实力;2.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职称、专业技术水平;3.投标报价的合理性;4.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5.3.1

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其他说明:本次招标活动,****小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3 月2 6日 16 时 00 分至 2026 年4 月 29 日 09 时 00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4 月2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 **县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县

联系人:周培磊 联系人:高伟

电话: 139****9138 电话:188****3422

传真:/ 项目负责人:刘佳佳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881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标书代写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26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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