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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县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2)联 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且联合体成员 应具备相应资质,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现更正为: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且联 合体成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含设备)单位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或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1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6年04月14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版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不及时查看答疑文件,造成的不良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
| 招标人:**** 联系人:桂兴、彭永才 电话:133****8108 |
| 招标代理:**** 联系人:杨渊、李丽君、柳圆圆 电话:180****8701 |
|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人:宋超 电话:0856-****080 |
| ****(****) |
| 2026年0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