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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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县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EPC总承包( **** )已于 2026年04月14日 09时30分 在 ****交易中心****中心开标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成员:****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评审得分:94.43
投标报价:设计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计算,总价下浮65%。施工(含设备)部分:按照《**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黔建建通(2017)205)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关于重新调整**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黔建建字〔2019〕121 号)等计算总价下浮4%,如国家有最新现行文件规定的,则执行现行文件规定。
质量: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含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含设备)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刘青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 ****00598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贵252********02390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正****公司 (联合体成员:境****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评审得分:83.68
投标报价:设计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计算,总价下浮68%。施工(含设备)部分:按照《**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黔建建通(2017)205)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关于重新调整**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黔建建字〔2019〕121 号)等计算总价下浮5%,如国家有最新现行文件规定的,则执行现行文件规定。
质量: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含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含设备)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秦应清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 黔特高****001306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贵252********11249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评审得分:75.98
投标报价:设计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计算,总价下浮60%。施工(含设备)部分:按照《**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黔建建通(2017)205)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关于重新调整**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黔建建字〔2019〕121 号)等计算总价下浮3%,如国家有最新现行文件规定的,则执行现行文件规定。
质量: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含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含设备)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夏道军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 ****5303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贵252********12678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6年04月15日 至 2026年04月20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联系电话:133****8108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80****870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地址:**县**街佛顶山北路10号、联系电话:0856-****080)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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