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长****回收中心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变更:
1、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4月14日10时00分”,“开标室”变更为“3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中计划开工日期变更为:“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2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3、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4、随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及控制价”压缩包中“**县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长****回收中心项目.18zhzb”和“**县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长****回收中心项目.xls”变更为“**县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长****回收中心项目(新).18zhzb”和“**县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长****回收中心项目(新).xls”,具体详见本材料附件。
二、答疑:
问1:该项目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项目经理荣誉规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5分的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问: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建筑工程施工项****协会颁发的优质结构工程荣誉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工程荣誉是否予以认可认可
答:本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荣誉为“优质工程奖”,属整体工程质量奖,因此优质结构工程奖和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工程荣誉不予认可。
问2: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我单位拟委任项目经理业绩发生过变更,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资料中均能够反映出拟派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请问我单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问3: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荣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合同;如合同内容不能完整或不能充分反映相关评审因素,另须提供能够完整或能充分反映相关评审因素的有效证明材料”,我单位拟委任项目经理业绩发生过变更,竣工验收资料、获奖文件中均能够反映出拟派项目经理在该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我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作为“能够完整或能充分反映相关评审因素的有效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问4:根据招标文件第72页,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及以上的。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协会颁发的“**市结构优良工程”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问5:本项目未划分标段,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涉及填写“标段”处,在标段前面填写“/”,是否可行
答:可行。
问6:报价文件中,软件版的“投标函”格式固定,项目及标段等内容不能修改,是否按照软件版的格式即可
答:是。
问7:招标文件要求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5分的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我公司拟委任项目经理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获得2025年度优质结构工程奖(颁奖单位符合要求),是否满足此项优质工程奖的资格条件。
答:详见问1答复。
问8:项目经理奖项要求: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合同;如合同内容不能完整或不能充分反映相关评审因素,另须提供能够完整或能充分反映相关评审因素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出具的明示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提问:我公司提供的奖项合同中项目经理为临时建造师,后临时建造师被取消,变更为现在的项目经理,我公司提供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请问是否认可
答:认可。
问9:P6及P7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我单位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合同签订后)发生项目经理变更,变更手续齐全,且施工许可证、竣工报告、竣工备案表都已是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姓名。请问:本业绩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园区内
联 系 人:陈雪峰
联系电话:0551-****715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1974、0551-****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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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