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淳开**段第TJ01标钢筋公开招标项目第3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杭淳开**段第TJ01标钢筋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3号补遗书(共2页),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1.(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至:2026年04月07日09时30分;
(2)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04月02日16时30分。招标人将于2026年04月04****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上发布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4月07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修改为“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银行级别:****银行县(区、市)级 ****银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3 %。”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2.3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后 30 天,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 80 %的货款,待该批次结算款第一次支付后的 30 天支付该批结算材料价值 97 %,余款3%为质保金,至质保期满后退还(无息)以此类推,直至该批次结算款支付完毕,其他批次支付按照此支付比例支付。如因买方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延迟,卖方给予一定的理解与支持。”
修改为“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一次供货前,买方向卖方支付预付款****000.00(叁佰万元整),该预付款用于最后三期结算抵扣材料款。双方办理完每期结算手续后,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 30 天内付清该批次材料款。”
(2)第12条质量保证金及保证期
“12.1质量保证金办理:按结算金额 3 %的材料款做质量保证金。”修改为“12.1质量保证金办理:按结算金额 / %的材料款做质量保证金。”
“12.3质量保证金支付:在该批次材料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 30 天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修改为“12.3质量保证金支付:在该批次材料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 / 天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
(2)13条履约担保“13.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 /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 / %。履约****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修改为“13.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 3 %。履约****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13.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修改为“13.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六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6年3月31日16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
202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