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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保障局,****中心,****监狱,中国人民**军96715部队,****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在协议期内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及时结算货款。各县(市、区)定点医药机构由属地医保部门按要求组织落实。
****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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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