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城公共物业综合管理项目(会议中心)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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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公共物业综合管理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桃****大学城公共物业综合管理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大学城公共物业综合管理项目(****)

合同金额(元):****420.04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开票及收款信息变更
针对《原合同》第九条9.3 乙方账户信息进行变更:
原条款内容:
“9.3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支行
银行帐号:4000 0233 1920 0404 401”
变更后内容为:
“9.3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公司
开户银行:****公司**笋岗支行
银行账号:7559 8397 7710 008
乙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收款****公司账户,本协议及《原合同》主体仍为乙方,不作变更。****公司仅作为乙方指定收款、开票主体,****公司在本协议及《原合同》项下的一切收款、开票及相关法律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二、费用支付与发票开具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均支付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变更后账户,****公司开具对应合法有效发票。
三、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仅对上述开票及收款信息进行变更,《原合同》其他条款内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均保持不变,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本补充协议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随《原合同》终止而终止。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6年1月1日签署《2026年大学城公共物业综合管理项目合同(****项目)》(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信息变更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街道办

地址:丽山路51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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