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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公共物业综合管理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桃****大学城公共物业综合管理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大学城公共物业综合管理项目(****) 合同金额(元):****420.04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开票及收款信息变更 针对《原合同》第九条9.3 乙方账户信息进行变更: 原条款内容: “9.3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变更后内容为: “9.3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乙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收款****公司账户,本协议及《原合同》主体仍为乙方,不作变更。****公司仅作为乙方指定收款、开票主体,****公司在本协议及《原合同》项下的一切收款、开票及相关法律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二、费用支付与发票开具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均支付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变更后账户,****公司开具对应合法有效发票。 三、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仅对上述开票及收款信息进行变更,《原合同》其他条款内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均保持不变,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本补充协议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随《原合同》终止而终止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6年1月1日签署《2026年大学城公共物业综合管理项目合同(****项目)》(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信息变更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街道办 地址:丽山路51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
附件(2)
公示版《2026年大学城公共物业综合管理项目合同》(会议中心)补充协议.pdf下载预览
变更公示.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