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天悦16号地黑石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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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天悦16号地黑石村**村改造配套安置房****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省**市**区桂花坪街道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村南中飞检测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天悦16号地黑石村**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桩基检测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天悦16号地黑石村**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桩基检测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69864
合计金额小写: 969864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玖仟捌佰陆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天悦16号地黑石村**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桩基检测

(2)合同金额:本合同暂定总价上限为大写:玖拾陆万玖仟捌佰陆拾肆元 (小写:969864.00元),含税。最终结算按实际产生的工程量结算。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查报告、 施工记录等技术文件编制检测方案,经审核通过后实施,检测方案应经济合理,符合需现行建筑基桩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

(2)基桩检测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者校准的有效期内,基桩检测前,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检查调试。

2.人员配置要求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需更换必须经过甲方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换。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采购文件及甲方要求配备相关设备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1)按实结算

(2)各检测类别的每分项检测工作全部完毕,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及核定检测数量、金额且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桩基验收合格且经相关部门结算后支付剩余费用。具体检测费用按上述单价按实结算,付款总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结果为准。

(3)委托方每次付款前,受托方应提供合法合规且满足委托方要求的【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否则由此造成的付款迟延,由受托方自行承担责任。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麓谷支行(****:820********030843)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3-19 —— 2026-06-18

五、服务地点
**市**区黑石铺街道,黑石路以南、枫山路以西、九峰路以东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根据采购人要求另行约定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响应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响应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响应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成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对桩基检测有对比检测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接相关单位进行检测,成交供应商提交检测报告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认可的对比检测报告。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提供符合现场检测要求的道路、水电、****试验场地,并按要求提供检测委托资料,为检测、试验工作创造适宜的条件。

(3)在受托方提供所需资料清单后,****检测所必需的资料(如施工图纸、工程项目划分等),将施工计划在开始检测前【10】日提交受托方,便于受托方安排检测。

(4)协调施工场地内安全的检测工作环境,营造宽松的检测环境,不得有妨碍检测公正的行为。

(5)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受托方支付检测费用。

(6)及时通知受托方到现场进行检测,并自行严格参照规范要求通知受托方进行试验检测。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受托方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试验资质和能力,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2)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验收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并对检测试验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受托方应独立完成本工程检测任务,不得将检测任务中任何部分委托第三方进行。

(4)受托方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桩基的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应立即书面告知委托方。

(5)受托方在检测过程中损坏委托方现场的工程成品或半成品,受托方应予赔偿,委托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委托方有权追偿。

(6)受托方在进行桩基检测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规范,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受托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受托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检测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若委托方因此对外承担任何责任的,均有权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且有权向受托方进行追偿。

(7)受托方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中的试验检测数据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且符合备案验收要求。

(8)受托方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报送针对本项目编制的质量检测方案一份;受托方应按委托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检测,且每次检测后应按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提供不少于一式六份。

(9)受托方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本项目须现场长驻检测工作人员,所有检测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实施期间,应接受委托方及其委托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在检测过程中,受托方应随时检查、修改不利安全的因素、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概由受托方自负。

(10)工作质量要求:检测工作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相关标准要求。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受托方未按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并提供检测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向委托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受托方任何费用,且受托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委托方工期延误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等全部损失。

(2)受托方提供的桩基检测报告数据不完全或存在错误,受托方应负责重新检测并修改,因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受托方应当全额赔偿,若损失不能确定的,受托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

(3)受托方将桩基检测任务擅自以任何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委托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受托方任何费用,受托方还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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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另行结算。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李念奇 法定代表人: 颜文娟
委托代理人: 张韧 委托代理人: 冷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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