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2026年营养餐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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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2026****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修**2026****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修**2026****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汇德大厦 1 号楼 1501、1502、1504、 1601、1602、1603、1604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标书代写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标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不同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歧视性打分,打分结果与投标文件实际响应情况、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严重背离。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本项目评审客观分,是对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运输保障能力、食品经营场所条件、人员配置资质、同类项目业绩、用户满意度评价、体系认证等硬指标的量化评审,直接反映投标人实际履约能力、项目匹配度及投标文件核心响应质量;主观分评审的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均需以客观分对应的硬件履约能力为基础,方案可行性、完善度必须与投标人实际履约条件相匹配。 我司投标文件已通过本项目全部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经评审客观分获得满分84分,充分证明我司在食品安全保障、运输配送、经营场所、人员团队、业绩经验等所有硬性评审指标上,完全符合甚至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核心响应内容无任何瑕疵。基于上述履约能力编制的服务方案与应急预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主观分评审的最高档位要求。 但评标公示打分结果显示,评标委员会在主观分评审中,对不同投标人实行明显差别待遇与歧视性打分,打分结果与投标人客观履约能力、投标文件实际响应情况严重背离,未执行统一评审标准。我司客观分满分84分,主观分仅获得4.29分;桐****商贸有限公司客观分仅79分,食品安全负责人(1名)指标评审得分为0分,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食品安全负责人及食材检测人员资质证书,其服务方案与应急预案中关于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食品检测等内容不具备落地可行性,根本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主观分评审基础要求,最终主观分却同样获得4.29分;****集团有限公司客观分仅82分,食品安全保障能力1指标评审得分为10分,无完全满足该项评分要求的检验报告,其食品安全管理、自查、进货查验、食品检测等方案不具备完善落地可行性,无法完全满足主观分评审基础要求,最终主观分亦为4.29分。 在我司所有投标资料完全符合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核心响应无瑕疵、服务方案与应急预案满足主观分最高档位要求的情况下,上述两家投标人与我司主观分得分相同,足以说明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认真、公正、审慎履行评审职责。 同时,不同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的打分出现无合理理由的极端畸高畸低分差,超出审慎评审合理范围,评标委员会未履行法定复核义务。****集团有限公司、****、**预泊****公司、**彩食****公司,有1名评委打出主观分满分6分,其他多位评委打分4分,分差达2分,占主观分总分值的三分之一;对****公司,有1名评委打出主观分满分6分,1名评委打分3分,分差达3分,占主观分总分值的二分之一。 我司认为,本项目客观分加价格分共计94分,主观分在评审中更应秉持认真、公正、严谨的态度,任何1分之差都可能导致投标人最终无缘中标。本项目多家投标人主观分均出现畸高畸低情形,评审尺度严重不统一,违反政府采购评审“一视**、标准统一”的法定原则。 主观分评审虽存在一定自由裁量空间,但该裁量权必须严格限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范围内,且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投标人适用统一、无差别的评审尺度,不得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评标委员会对客观履约能力更优、投标文件响应更全面的我司,给出明显偏低的主观分;对核心资质缺失、履约能力严重不足、投标文件方案不具备落地性的投标人,却给出相近甚至更高的主观分,属于典型的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公正评审的核心原则。 针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极端畸高、畸低打分,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履行审慎评审义务,未对异常打分进行复核,未要求打分评委作出书面说明,直接将异常分数纳入最终得分计算,导致主观分评审结果丧失客观性与公正性,直接损害了我司合法投标权益。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质疑事项2:评审专家未履行独立评审法定职责,存在无差别打分、敷衍评审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应打分结果应属无效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明确约定,主观分(总分 6 分)评审分为两大核心项:一是服务方案与制度建设(3 分),需针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维保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台账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经营管理关键绩效指标管控方案的编制完整性、可行性、完善度进行评审打分;二是应急预案(3 分),需针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运输应急预案、配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内容的全面性、保障措施完善度、预防和处置体系合理性进行评审打分。主观分评审需结合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实际编制情况、实质性响应程度、方案落地可行性进行独立、差异化、针对性评审。 本项目评标公示《主观分汇总表》明确显示,评委编号006和评委编号001对本次参与投标的全部6家供应商,无差别统一打出4分,未根据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应急预案的实际编制质量、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方案完善度与可行性作出任何区分性评审,完全未履行独立评审、客观打分的法定义务,属于典型的无效评审、敷衍评审。 该评委的无差别打分直接纳入了所有投标人主观分最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直接影响了包括我司在内的所有投标人的主观分最终分值、综合总分及项目最终排名,与我司投标权益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的核心法定原则,也是评审专家必须履行的基本法定义务。评委编号006和评委编号001对所有投标人无差别统一打分,完全无视不同投标文件在服务方案、应急预案上的实质性差异,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开展任何实质性评审工作,其打分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公正性,该违法评审行为直接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投标权益,影响了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公正性。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标书代写
请求:****委员会在主观分评审中存在的差别待遇、歧视性打分、无差别打分、敷衍打分的行为违法,****委员会对本项目主观分评审环节重新组织评审; 依据重新评审后的主观分得分,重新计算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综合总分与排名,依法纠正违法评审行为导致的错误评审结果; 暂停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等后续采购程序,待质疑事项处理完毕后,再依法推进后续采购流程。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1:质疑答复及相关事实依据:1.****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经核实,不存在贵单位所述情况。****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主观评分项享有评审权,各评委基于自身专业独立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评价及打分,不存在贵单位所述在打分环节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不同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性打分。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质疑事项2:质疑答复及相关事实依据:****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主观评分项享有评审权,各评委基于自身专业独立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评价及打分,不存在贵单位所述未履行独立评审法定职责,存在无差别打分、敷衍评审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2不成立。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八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贵司对本答复不满意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标书代写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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