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修**2026****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修**2026****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修**2026****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预泊****公司
地址:**省**市**区观山街道阳关大道麒龙商务港A地块21楼5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 中标人****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其投标资质及技术条件是否存在虚假应标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2. ****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质疑人与中标人****的评分是否存在主观倾向性、标准不统一或重大评分错误,致使评审结果显失公平。 3. 本次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法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流程,是否存在影响公正评标的程序违法行为。
事实依据:经质疑人对比分析,质疑人在列举具体优势,如:企业资质等级、同类项目业绩、拟派团队人员资历、技术方案响应、投标报价等方面,均具备明显优于中标人****的条件。然而,最终评标结果却显示质疑人未能中标。对此,质疑人提出以下事实与理由: 1. 关于中标人资格:质疑人怀疑中标人****不满足资质主体要求,原因:(1)作为小微企业,参保人数仅3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需求且显示实力较弱;(2)法律风险较高,对外披露的司法风险多达34个,其中有两条主要涉及食材供应的买卖合同纠纷,企业信誉堪忧,对于学生餐饮食材的配送,如此高风险的企业能否担当如此重任;(3)公司2026年1月份临时搬迁到修**,软硬件配置真实情况是否符合招标要求;是否在投标之前取得了在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疑;(4)2026年1月27****公司经营地点从**市**区变更到修**,有极大嫌疑已在招投标之前确认了投标项目的归属的嫌疑,等等。显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技术要求”。如经核实其不满足资格条件,依法应当被判定为无效投标,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 2. 关于评审公正性: ****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可能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客观打分,对质疑人与****在同一评分项上评分标准不一致,在主观分项上存在明显畸高畸低且无合理理由等的情形(相关项目,质疑人明显具备优势,可接受现场检验),导致评审结果无法真实反映各投标人的实际履约能力。 3.关于质疑人的比较优势:1.在企业规模上,质疑人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参保人数128人,****公司**预泊食****公司,规模更大,实力更强;2.食材安全保证方面,质疑****实验室,设备齐全且先进,并聘有具备博士学****实验室,把关食品安全问题,可靠性更强;3.食材采购层层把关,实行实地采购,保障食材新鲜健康完全;4.有现代化仓储管理系统,仓储面积近七千平,冷链运送有保障;5.配送车辆含自有、租赁以及外包超过120辆,配送人员超过120人,公司自主研发的系统之一配送系统,后台实时掌控司机轨迹路线,且安装监控视频,对上下货全程监督管理,保障配送安全;6. 企业信誉方面,暂无司法风险,信誉更好,能确保采购合同的诚信履行。 4. 关于程序合规性: 质疑人认为本次招标程序存在暗箱操作、内定的程序性瑕疵,该等瑕疵直接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质疑人认为本次评标活动存在严重违规之嫌,中标结果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质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请求:1. 依法对本次评标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特别是对中标人****的投标资质、投标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进行复核。 2. 向质疑人书面告知核查结果,并公开本次评标过程中质疑人与中标人****的各项得分明细及评审依据。 3. 若经核查,中标人****确实存在不符合中标条件、评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请求贵单位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宣布本次中标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确定中标人。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函后,于法定期限内(即收到质疑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法规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若贵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质疑人对答复内容不服,质疑人将保留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答复及相关事实依据: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经审查,****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2.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主观评分项享有评审权,各评委基于自身专业独立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评价及打分,未发现贵单位所述存在主观倾向性、标准不统一或重大评分错误等情况。3.本次评标程序按****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评审。4.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第6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属于被限制投标的情形。5.关于供应商将单位地址变更为任何地方,并不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开展,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综上,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质疑答复法律依据:根据《**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八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586202467_371251602.pdf下载预览
附件_586202467_371251603.pdf下载预览